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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郑小红律师
案情介绍: 魏某某为杭州某公司职员,自工作后,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其工作期间,因疾病发作到医院就诊,因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所有医疗费全部自费。为此,小魏委托至本律师要求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自用工之日开始的社保,并且自费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的要求让单位承担。
案情分析: 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应当跟劳动者牵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之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为其缴纳自工作之日开始至离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审判结果: 支持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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