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涉外离婚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06    作者:110网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准据法的规定较为简单,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中对此进一步解释为,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是,《民法通则》第147条仅规定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准据法原则,而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离婚的准据法原则却未做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应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时,应以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法律适用,可以比照上述规定,由我国法院管辖的,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