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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关于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向专业律师请教并作最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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