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110网律师
合同签订后,合作方依约履行合同,若履行中发生权利义务的变更应及时订立补充协议,否则产生纠纷时对是否履行约定以及合同变更难以查明。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作为一个合作体,但是对外往来中往往是以合作一方名义发生业务法律关系,比如签订施工合同、建材采购,对外销售房屋可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名义进行,并收取销售款,这样,其他合作方怎样才能有效控制对外结算一方的结算行为及资金流向蕴含的法律风险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以资金投资一方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作为资金投资一方,所投资的资金在房产开发中已物化在土地建筑物上,其投资具有不可转移性,尤其是在项目完全以土地投资一方立项、报批情况下,以资金投资一方更应注意对项目开发风险的掌控。鉴于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如下防范措施:(1)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情况;(2)合作方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多合作中公章、财务章、银行印鉴的管理、签字的权限、流程进行明确约定和监督;(3)作为资金投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担保和先期收益条款来保证权益,以便保障自己所投资金的安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