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段斌斌律师
徐某做生意,但是缺少资金,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便先后在几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来做生意连续亏损,徐先生利用信用卡透支已经达到10万元,而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力偿还。徐先生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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