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判决市教育局“限制聘用一案”撤销违法决定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原告尹建庭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以及《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和言论,并向学生推销其作品。株洲市教育局发现尹建庭上述问题后,即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株教通字?2001?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作为该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其有权对尹建庭不符合国家教育主流方向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权对尹建庭违规向学生推销书籍的行为进行查处,株洲市教育局株教通字[2001]60号文件所查明的基本事实存在,其“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尹建庭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其教师资格证未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原告尹建庭的受聘权进行限制,超越了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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