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行政复议案例 >> 查看资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之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无固定

发布日期:2023-03-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之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往前倒推一年。

出处:( 2021 )粤民申 1313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一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入职满一年后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因入职第一年时劳动者处于与用人单位关联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该期间的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入职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劳动者第一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可予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止共计 7 个月零 24 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