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知孩子生父是谁 丈夫起诉离婚获赔万元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110网律师
据了解,2010年初,原告刘强(化名)与被告张娟(化名)在外地打工相识后自由恋爱,后来被告张娟怀孕,二人于当年年底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生育了一个女儿。2011年5月,原告刘强与被告张娟开始分居,先后前往不同地点打工赚钱养家。但是,令原告刘强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老婆在外打时竟然与他人同居,并于2012年3月生下一个男孩。
原告刘强惊悉老婆“红杏出墙”后恼怒不已,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自己的老婆张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个男孩的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且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决与张娟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告均承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时认定张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张娟虽在庭审时称不确定小孩父亲是谁,但当刘强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时,张娟断然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张娟向原告刘强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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