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006元和1056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060元。按照50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060元与2106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1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200元。
(四)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520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969元。
(二)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2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2012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农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352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12800元。
五、有关事宜
2012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5%;月记账利率为2.917‰。
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5%;月记账利率为2.917‰。
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50%;月记账利率为0.416‰。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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