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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廉租房能否续租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父亲去世后廉租房能否续租




  请问律师:
  我家原有5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我、妻子和女儿。两年前,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平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曾以父亲的名义,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到一套城镇廉租房,租期为5年。
  两个月前,父亲因病去世。近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我家重新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以便核实后,决定是否取消我们的廉租房承租资格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请问:我父亲原定承租期限未到,我家是否可以续租?
  读者 吴玉萍
  律师解答:
  你家是否能够续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城镇廉租房是政府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或者是其他需保障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保障性住宅。根据2012年7月15日施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城镇廉租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你父亲去世后,随着总人口的减少,你家的人均住房面积乃至人均收入是否仍然低于规定标准,有待考量。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如果通过审核,你家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已不再低于规定标准,应当取消你家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反之,则可以续租或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并由你家推出一名主要家庭成员重新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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