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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发布日期:2013-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占有的取得与消灭。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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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占有的分类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直接占有的取得

1.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指不基于他人的占有而为新占有的取得。可基于事实行为原始取得,如拾得遗失物、无主物先占。亦可基于侵权行为原始取得,如盗窃、抢夺他人钱包。

2.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直接占有。包括两种:①移转取得。以直接交付和简易交付移转直接占有。②概括承受。如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直接占有由继承人承受。再如,企业合并时,被合同企业的直接占有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

(二)直接占有的消灭

直接占有消灭的情形有二:①直接占有人丧失事实上管领力。②占有物灭失。

1.直接占有人丧失事实上管领力的,直接占有消灭。其情形有二:①由于占有人的意思。如现实交付、抛弃、放弃对不动产的占有。②非由于占有人的意思。如被盗、遗失。

须注意:管领力仅一时不能行使的,直接占有未消灭。如:①家畜走失,可预期其归来;②钱包从阳台掉到马路上,让女儿盯着,自己急忙下楼去捡;③旅客结账时,发现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宾馆房间。

【例一】甲的电脑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①甲可对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②甲不得对乙主张《物权法》第34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乙的占有因现实交付而丧失,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

2.占有物灭失。占有物灭失的,直接占有消灭。包括毁灭(如茶杯破碎)、消耗(如煤球燃烧)、添附(油漆涂墙)。

(2004-2-11)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 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A

(2009-2-5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侵占罪 D. 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

【答案】BCD

(2008-2-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 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2008-2-16)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侵占罪

C. 构成抢夺罪 D. 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答案】A

(三)间接占有的取得

1.间接占有的创设取得。情形有三:①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例如:所有人出租、出借、出质,系将直接占有让与他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②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如甲向乙出卖耕牛,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使甲成为直接占有人,同时为乙创设间接占有。③非占有人为自己取得直接占有,同时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如以监护人资格受领物之交付,监护人取得直接占有,被监护人成为间接占有人。

2.间接占有的移转取得。情形有二:①间接占有的让与。例如:甲将相机借给乙使用三个月,3天后,甲又将相机赠与丙,甲可将自己的间接占有让与丙,丙因间接占有的让与(指示交付)而取得相机所有权。②间接占有的继承。例如:甲将相机借给乙使用3年,半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继承人丙继承甲对相机的间接占有。

(四)间接占有的消灭

1.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例如:①甲将相机借给乙,丙盗窃该相机。乙的直接占有因侵夺而消灭,甲的间接占有亦消灭。②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出售给知情的丙并交付。乙的直接占有因移转而消灭,甲的间接占有亦消灭。

【例一】甲将相机借给乙,被丙盗窃。丁又从丙处抢走相机。①甲不得对丁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因为自丙盗窃时,甲的间接占有已丧失,丁没有侵夺甲的占有。②丙得对丁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2.直接占有人表示不承认间接占有。例如:甲借小提琴给乙,若乙对甲表示该琴原为其所有,则自乙为此表示时起,甲的间接占有消灭。

3.返还请求权消灭。例如:甲借小提琴给乙,后乙提出购买,甲表示同意(简易交付)。①自甲、乙就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甲丧失返还请求权,甲的间接占有消灭。②若丙侵夺乙之提琴,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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