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中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林姜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淮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淮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年;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人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子女和双方父母的抚养费怎样计算,九级伤残赔偿金是多 0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 2个回答30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伤者的子女和父母有没有抚养费法律有没有条文规定 0个回答5
- 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提出哪几各项目的赔偿,比如,丧葬费,子 9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抚养费义务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