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防范家庭暴力 岳塘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邀请湘潭市妇联下属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门的工作人员,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李某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该案的承办法官在送达裁定书时,同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威胁、殴打原告,并当场向法院递交了保证书。该份“人身保护令”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6月1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收到申请后,经调查证实,张某确实遭受家暴,法院遂依法下达了湘潭市第一份涉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人身保护令。
  在“家丑不外传”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人把遭受家庭暴力当做羞于启齿的家丑,不愿也不敢公之于众。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最终影响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及该类案件的公正审理。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为法院处理家庭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岳塘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中大胆探索,以“人身保护令”为载体,拓展了司法干预家暴的新途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