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家庭暴力 岳塘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6月1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收到申请后,经调查证实,张某确实遭受家暴,法院遂依法下达了湘潭市第一份涉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人身保护令。
在“家丑不外传”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人把遭受家庭暴力当做羞于启齿的家丑,不愿也不敢公之于众。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最终影响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及该类案件的公正审理。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为法院处理家庭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岳塘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中大胆探索,以“人身保护令”为载体,拓展了司法干预家暴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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