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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定义解析:
1、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2、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3、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4、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6、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7、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数罪并罚:
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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