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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网友遭反抗 同伴上前帮忙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现今社会,网络交友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可,通过各种各样的交友平台可能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有可能遇到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约见网友引发的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帮助朋友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岁的小艳没事经常在各大交友网站上溜达,希望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子。不久前,她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忧郁王子”的小伙子,俩人相聊甚欢,越聊越投机,不知不觉畅谈了四个小时,还觉得意犹未尽,小艳当即决定不远百里来见网友,于是当晚打车来到网友李某所在地。李某邀来好友张某一起陪吃晚饭,后李某给小艳订了一间房,因为天色已晚,小艳打算礼貌的请俩人离开时,不料此时旁边的张某(另案处理)色性大发,强抱住小艳欲与其发生关系,小艳严词拒绝并不断挣扎,张某随即叫来李某要求帮忙,于是李某上前帮忙摁住,张某强行与小艳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朋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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