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货运公司与浙江嘉善某家具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张晓雪律师
上海某货运公司为浙江嘉善家具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报关、装箱、运输等工作,两家公司月结一次。但是到2012年10月嘉善家具公司开始拖欠代理服务费,上海货运公司多次催讨仅支付部分代理服务费。无奈之下,上海货运公司委托我们起诉嘉善家具公司,要求支付货运代理费共计118万。
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时,我方提供了货运代理费确认单,有嘉善家具公司单位盖章。同时向法院提供嘉善家具公司发给我方的货运委托书,根据该份货运委托书我方装船,又向法院提供我方负责人多次与对方沟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信函。最终法院判决浙江嘉善某家具公司应向上海某货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118万。
律师提示:
该案中双方无书面合同,只有往来邮件和货运代理费确认单,司法实践中仅凭往来邮件是不能作为案件审理证据的,故提醒从事外贸的单位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惊喜意识,定期把往来的邮件让对方盖章确认。
张律师,2013年7月23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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