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爱上毒枭之毒品死刑限制适用辩护4
发布日期:2013-07-30 作者:孙中伟律师
—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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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反思
死刑应当慎用而非滥用
在这起一桩普通的毒品交易中,三名被告人一、二审同时被判处死刑,我的心中久久无法平静。“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不应当仅仅是一种宣言式的口号,而应当是我们法官在司法中应当严格恪守的基本准则。
据无法核实的传言,据说本案二审法院在讨论本案的量刑时,认为本案如果判三人死刑时太重,但判处二位死刑又偏轻,但最后决定作出宁愿偏重而不愿不偏的判决,于是维持了一审判处三名死刑的裁定,这是司法实践中时而会出现的“宁愿从重”的重刑主义思想的体现。
据说,有些二审法院在面对可杀可不杀的案件时,往往会选择从重而判处死刑、然后报最高法院复核,将矛盾移交给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最后来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本案中我的当事人鼓海峰是一位已经确诊为癌症的绝症患者,生命已经不多时日,对其不适用死刑其也已经完全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刑罚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追求报复功能,刑罚应当有一定的人道性和谦抑性。
毒品犯罪作为典型的非暴力性犯罪,其是否应当大量的适用死刑在学术上一直是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对打击毒品犯罪的真正作用也是一直存在着争议,一方面逐年在对毒品犯罪加大打击的力度、同时另一方面毒品犯罪的数量也在同步逐年上升,这证明了死刑打击对制止毒品犯罪也许并非最好的方法,我们应当抛弃“死刑万能论”的简单思维,努力去寻找制止死刑犯罪后面综合复杂的原因。
作为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本案中连关于涉案毒品的数量这一主要事实都没有查清,案件中的证据都有相互矛盾的三种不同的说法,无法相互印证,在此情况下一、二审法院为何就认为达到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敢断然地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
本案中的部分涉案毒品,在M市最初鉴定时并不含有毒品成份,而第二次送到公安部鉴定中心去鉴定时,鉴定出含有微量的毒品成份,在这种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认定,不认定为毒品。
废除死刑成为了世界文明的潮流和法治的趋势,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暂时我国还不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应当少杀慎杀这是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已经完全达成的共识,也是党和政府共同确认的死刑政策。
我希望,慎用死刑不应当仅仅成为一句宣言式的口号,应当成为法官心中永远应当恪守的准则!(网络支持: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www.sunzhongwei.com.cn/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www.sxbh.cn、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www.law010.cn 孙中伟律师:13371700148)
警察爱上毒犯
警察爱上毒犯,一个猫爱上老鼠的故事。
陈丽娜,一个在市委机关大院长大的“官二代”的女警花,因为一个偶然的缘份和偶然的机会,竟然爱上了彭海峰这位毒犯,她勇敢地选择了抵制家人的反对,并与彭海峰共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对于这类爱情故事,我无资格妄加表示赞扬或是批判,对于爱情,我只想说,选择你所爱的就行,不要在乎其他的或别人的看法,遇到喜欢的就勇敢地去爱!
而当彭海峰因贩毒被抓获后,陈丽娜被“无故”地调离公安机关,安排到一个无权无钱的清闲部门,离开了她喜爱的公安队伍,甚至入警后她都还没有机会真正地做过刑警,没有过与罪犯做过面对面的交锋,成为了她从警生涯中永远的一个遗憾!
人生就是这样充满了不确定性、反复无常和无法捉摸,我们必须要面对命运和生活所给予我们的全部。
彭海峰被捕入狱后,陈丽娜既要遭受面对同事朋友们的冷眼相看,还要独自抚养孩子,还要四处为彭海峰寻找优秀的律师,帮助为他寻找到生路!独自承受了连她自己原来都无法相信的压力。
什么是真爱?人类永远也无法寻找到一个准确标准和答案,我见过了不少死囚的妻子,但当事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她们往往选择离婚,而法院当然一般都会支持判决离婚,我们当然无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守候一个没有将来的未来!
而陈丽娜,却独自守护着这份也许没有未来的爱情,看到她独自为爱人辛苦的奔走,我真的很受感动,这与她曾经是警察无关,我是出于内心对她对那份自己选择的爱的执着的付出和守候而感动。
没有理由的爱,无法说清楚的爱,也许就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找和定义的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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