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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纠纷 儿媳踹门伤婆婆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110网律师
年已古稀的赵老太有一个儿子巩某,巩某与尤某是夫妻。赵老太与儿子、儿媳之间时常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11月5日,儿媳尤某要进北房东头屋,赵老太推住门不让儿媳进入,尤某即用脚踹门,门弹开后击打到赵老太面部,造成赵老太受伤。11月9日,赵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双方争议的房屋赵老太已经居住多年,儿媳尤某如果认为赵老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尤某应预知其踢门会对赵老太造成损害,仍然用脚踢门,造成赵老太受伤,因此应当赔偿赵老太的经济损失。因无证据证明尤某的行为系儿子巩某指使,故巩某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儿媳尤某赔偿赵老太医疗费等共计2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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