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挡“风水”起纠纷 男子砸伤邻居被判赔
发布日期:2013-08-01 作者:110网律师
家住浦北县张黄镇的田祥裕与方勇是邻居。今年初开始,田祥裕将自家房屋拆旧建新。但迷信的方勇认为田祥裕建新房影响其“风水”,因而千方百计阻挠田祥裕建新房。2013年1月21日上午7时许,田祥裕与其请来的工人正在其新建楼房1楼天面上从事扎钢筋、装模板等工作,方勇走上该楼面要求田祥裕按达成的协议即雨篷出挑30厘米,而田祥裕坚持出挑60厘米,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方勇见田祥裕不接受建议,即回家与其妻子拿铁锤敲击田祥裕正在用于建房的支撑木,田祥裕和楼面上的一些人见状即在楼面上向方勇夫妻掷火砖,其中田祥裕掷出的火砖砸中方勇而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断方勇的伤情为:1.头皮挫裂伤;2.右大腿中段皮肤软组织挫伤。因田祥裕用火砖砸伤方勇,公安机关对田祥裕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事后,田祥裕支付赔偿款2000元给方勇。然而,方勇认为自己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8671.8元,所以田祥裕还应赔偿余下的6671.8元。对方勇的要求,田祥裕坚决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方勇一纸诉状将田祥裕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6671.8元。
接到起诉状之后,被告田祥裕却认为自己很“冤”。声辩原告方勇及其妻子用铁锤打其新建屋檐的支撑木,为避免新建房屋被损害,被告不得不采取无目标的抛下火砖以阻止原告损害被告的房屋,这是正当的避险行为,原告受轻微伤是咎由自取。原告由于封建思想和嫉妒被告建房而实施用铁锤敲打被告支撑木的不法行为,故原告对其损失应自负。且被告已支付2000元,余下的应由原告因其自身有过错而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掷火砖砸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持铁锤敲击被告正在用于建房的支撑木而危及被告的房屋安全,由此引发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故由被告负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