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农村超市竟卖“水雷” 致人九级伤残店主赔偿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农村超市的经营者贺某、巫某因无证销售三无产品“水雷”,致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被炸伤致残。8月6日,经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贺某、巫某二人共同赔偿消费者阳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1000元。
贺某、巫某系夫妻关系,经营一家农村超市,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零售。2013年3月9日下午,阳某在该超市以5元一个的价格购买“水雷”(注:一种用黑色塑料包裹里面装有火药的爆炸物,村民用来炸鱼,属于三无产品。)。后阳某在使用“水雷”过程中炸伤右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3天,用去医疗费16585.85元。2013年3月21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贺某、巫某一次性赔偿阳某各项损失6000元。贺某、巫某于当日支付3000元,剩余3000元一直未付。2013年5月16日,阳某经法医学司法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伤残九级。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阳某诉至该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贺某、巫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4695.85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邻居,并还有一些亲戚关系,为真正化解纠纷,遂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贺某、巫某无法提供生产商的具体信息,故依法应由销售商,即贺某、巫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释明法律之后,贺某、巫某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8月6日,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贺某、巫某共同赔偿消费者阳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