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的备案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①所组织鉴定的单位具有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资质权;②按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其《规程》进行鉴定或已进行相关技术评价的科技成果;③鉴定的程序、材料、形式、密级等符合《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其《规程》的要求;④符合《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需提交的材料:①《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一份;②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工作报告、研制报告以及用户应用证明;③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④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评审证书)和研究报告;⑤其他的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①1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②45日内完成登记
责任部门: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曹银芬 0791-626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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