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掺水的承诺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掺水的承诺

当前位置:汽车生活报20130808 >> 第A3版:观察

 本报记者 徐远震
  像大部分新手一样,王玲选择了先买一辆二手车“练手”,但让她始料不及的是,购车合同刚签完,麻烦就跟着来了。虽然法律最终保护了她的权益,但王玲并未感到喜悦,她本来只是想买辆代步工具,最终却做了法庭上的原告。折腾近半年之后,王玲仍在挤地铁上班……她说,是交易对象太没诚信!但这只是表象,归根结底,还是交易过程缺少约束机制。
  “虽然最后得到了她该得到的,但这个过程却让王玲憔悴不已。”
  “本来想图个省心,结果却惹了这么多麻烦,看来以后买车还是不能掉以轻心。”2013年7月16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王玲(化名)长出一口气,终于胜诉了。这半年,她从挤地铁上班变成有车一族,又从有车一族变成法庭上的原告。虽然最后得到了她该得到的,但这个过程却让她憔悴不已。
  今年2月,王玲幸运地摇到了购车权,由于之前没有买过车,她想先买一辆二手车过渡一下。“从有这个想法开始,我就经常跑二手车市场,但是每次都被那些‘车虫’缠得心里发慌。他们的口才太好,和他们讲价我肯定吃亏。”王玲对记者说。后来有朋友告诉她,网上有很多私人出售二手车的,这些车基本是家用,耗损比较小,而且车主一般是急着换车才卖的,价格不会太离谱。于是王玲开始留意网站上个人出售二手车的信息。
  几天后,王玲在某网站看到一辆二手的雪铁龙C5出售,车主为个人,价格也合适。通过电话沟通,王玲和车主刘庆(化名)约定好第二天实地看车。为了确保自己不会买到问题车,王玲还请了一位有多年汽车维修经验的朋友一起去验车。朋友对车做了基本检查之后,觉得车辆情况正常。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17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立即去二手车市场签订了交易合同。不过这份合同只是为了以后过户用,里面多项内容只做了口头承诺,并没有被写进合同。
  从每天挤地铁上班到有车一族,王玲沉浸在喜悦中。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喜悦还没褪去,麻烦就接踵而来。几天后,王玲和刘庆一起去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这时她意外地发现车辆有出险情况。王玲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得知,自己买的这辆车其实是去年“7·21”暴雨后的过水车,这辆车在当时已被保险公司定为全损,然后通过残值拍卖会拍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拍卖记录显示,去年“7·21”暴雨之后,该公司连续举办了7场拍卖会,共拍出涉水车辆893辆。这893辆涉水车多被一些二手车中介买走,经过维修、包装之后再出售。王玲这时才知道,刘庆并非第一车主。
  “知道这些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被人骗了,很生气!”王玲说。她当即要求取消此次交易,但刘庆以“合同一旦签订,立即生效”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后经多方调解无效,王玲一纸诉状把刘庆告上法庭。从合同的甲方变成法庭上的原告,接受采访时王玲直呼上当:“信用度太低了,明明是保证无涉水、无事故的车,现在竟然是‘残值车’。”
  法庭上,刘庆一口咬定自己在交易前曾亲口告诉过王玲这辆车是涉水车,王玲并没有介意,所以双方才自愿签订购车合同。他认为既然买卖已经成交,就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但是我国法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法院要求刘庆拿出相关证据。
  由于双方的整个交易过程是口头交流,没有留下文字和录音证据,刘庆无法证实他曾经告诉过王玲车辆涉水的情况。所以最终法院判定王玲胜诉,取消了此次购车交易。刘庆除全额退还购车款之外,还须承担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果王玲和刘庆在签订交易合同时附带一个车辆检测情况表,这样的案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玲没有异议,但她的一个朋友说:“刘庆的做法存在欺诈,法院应该判他赔偿王玲购车款的双倍损失。”对此,记者特意咨询了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
  田律师说,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王玲朋友提到的双倍赔偿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部法律的适用主体是“一方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一方是从事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而在这个案件中,刘庆属于个人出售行为,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他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二手车中介。所以,这种情况只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请人民法院进行撤销或变更。没有涉及到双倍赔偿的规定。
  “虽然胜诉了,但没有任何喜悦感,现在想想都后怕,以后再也不敢相信这种个人间的交易了。”王玲对记者叹息,“如果当初从正规的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应该不会这么麻烦。”而田律师则认为,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交易过程中双方缺少安全意识,过于相信口头承诺的东西而没有写入合同。
  在总结案件时,田律师说,《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已经出台并实施,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仍出现很多质量方面的案件,这说明法规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如果法规要求交易双方必须提供车辆的详细检测报告才能签订交易合同,相信王玲和刘庆的案件就不会发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