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争财产不成一怒刺伤妻子获刑10个月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蒙竟成与妻子覃慧于1995年结婚,生有一个男孩子,因蒙竟成在外面有“小三”,从2011年元以来,蒙竟成就很少回家,并且一回家就和妻子吵架闹离婚,今年2月4日,蒙竟成打电话让覃慧到环江县民政局跟他离婚。覃慧怕出事,就让她哥哥跟自己一起来到环江县城。蒙竟成与覃慧去到民政部门见面欲办离婚手续时,因财产分割问题覃慧不同意离婚,俩人因此发生争吵。怒火中烧的蒙竟成突然腰间抽出一把牛角刀,对着覃慧颈部、背部等多部位连刺数刀,致覃慧身体多处受伤,在旁边的覃慧哥哥见状立即将覃慧医院抢救,后蒙竟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环江法院审理认为,蒙竟成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竟持刀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蒙竟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蒙竟成有自首行为,且系初犯,因此法院对蒙竟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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