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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未告知遭拒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亲兄弟之间进行了车辆买卖,买卖清楚协议齐全,可却忽视了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26万余元的损失完全由自己承担,贾姓车主对此后悔不已。
  日前,兴隆县贾某驾车行至某水库地段时,与迎面驶来的孙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通部门裁定这次事故贾某应负80%的责任。财险公司接到贾某报案后,派人赶到现场。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发现,此肇事车辆由被保险人贾某办理保险之后,又将该车经过改装转卖给其亲弟弟,虽转卖手续齐全,但并没有告知财险公司。财险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法条款,拒绝赔付肇事车辆事故赔款。贾某不但要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6840元,还要赔付造成孙某五级伤残及财产损失等费用共257248元,不禁后悔不迭。 


    金融时报 /天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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