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婆婆睡中间 奇怪风俗引矛盾终致离婚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龚某与被告陈某于2011年8月在火车上认识,一见钟情,陷入爱河,随即展开热恋。半年后,双方于2012年1月31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10月10日举行婚礼。新婚之夜,正当新郎新娘入洞房上床就寝时,新郎的母亲来到新房,在已躺在婚床上的新郎新娘中间和衣而卧,并且还把脚翘到新郎的身上,弄得新娘不知所措,而新郎却默认了母亲的做法,未表示异议。新婚燕尔,好不尴尬。婚后第三天适逢回门,新娘怀着满腹委屈回了娘家,忍不住向亲妈倾诉苦水。新娘的母亲心疼女儿,让新娘在家多住些时日再回小家。毕竟是自己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娘家,回娘家时间久了,新娘竟不愿再回到小家去住。尽管新郎一而再、再而三地上丈母娘家的门接新娘回家,但新娘心里有一个疙瘩始终没解开,最终还是不肯跟新郎回去。天长日久,新郎独守空房,一肚子怨气,想到自己为了结婚花费不少,却落得个人财两空,一气之下,遂于今年5月3日向庐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20000元及金银首饰等。两家大人也被卷入这场纠纷中,甚至拳脚相向、大打出手,分别为各自的儿女讨还公道、保护财产。
庐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所崇尚。原告龚某与被告陈某旅途邂逅、短暂相处后即进行婚姻登记,彼此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不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举行婚礼之后,生活中的琐事彻底摧垮了双方本不牢固的夫妻感情。再加上双方工作不同城,分居两地,只能做周末夫妻,现双方已完全分居一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院对双方财产一并做了分割处理。一段“火车奇缘”就此画上了句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方律师不只一次地感慨:都是奇怪的风俗害了他们!作为当事人,是否也要反思一下,为什么轰轰烈烈的爱情却抵不住一个陋习的考验?现实的婚姻生活并非总像乘坐火车的旅程一样浪漫多彩,而是充斥着柴米油盐,唯有脚踏实地、互相包容,才能两情相悦、长相厮守。希望这两位年轻人的婚姻历程能给更多刚入“围城”和将入“围城”的新人们带来一些启示。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