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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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