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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歧视儿媳非京籍 儿媳不堪忍受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王女士户籍位于河北省,李先生户籍为北京市顺义区。王女士在京打工期间认识了李先生,双方相恋半年后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小王,三口之家本来也算圆满。但近日,王女士却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王女士诉称,双方2011年因工作关系相识,后经自由恋爱半年多,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初,生育一子。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为王女士是京外户籍,李先生及其父母均对王女士抱有歧视态度。李先生平时有事并不与其沟通协商,李先生父母也对其予以漠视。王女士与李先生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先生还会动手打王女士。因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归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夫妻财产共同分割。

   被告李先生辩称,自己并没有歧视王女士。因王女士现为京外户口,一些京籍户口的政策其无法享受,所以很多事情都必须李先生去办理。李先生平时工作较忙,所以偶尔会心情不好;加之王女士性格比较急躁导致婆媳关系紧张,自己夹在父母和妻子之间不好相处,双方才会有吵架现象。双方本身并无根本矛盾,因此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李先生父母对非京籍户口的王女士存在偏见,本来就不同意李先生跟王女士交往,后因李先生执意坚持,二人才结婚。婚后,李先生母亲经常会拿京籍与非京籍说话,认为王女士连北京户口都没有,能在北京生活并落户全是李先生的功劳,故与王女士之间往往话不投机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婆媳矛盾引发夫妻感情危机,李先生与王女士也进而就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发生争吵,最终引发王女士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婆媳矛盾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该案中,王女士与婆婆之间的矛盾,不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二人应当相互体谅,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据此,顺义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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