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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与无证朋友,车主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13-09-03    作者:张颖律师
案发】发生事故时司机没有驾驶证
  去年8月6日凌晨,郜先生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骑行三轮车的龙女士在芙蓉区远大路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龙女士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郜先生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是造成该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龙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龙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了41天,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经查明,郜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秦先生是这辆小型客车的所有权人。
  今年2月4日,龙女士将郜、秦两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郜先生赔偿其各种损失13万余元、秦先生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追偿
  本案在5月1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龙女士的律师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郜先生没有驾驶证,却借了秦先生的车开。而秦先生则辩称,是郜先生偷拿了他的车钥匙驾车私自外出,自己并不知情。
  保险公司的意见则是,本案中驾驶员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存在垫付义务,在垫付后有权向郜、秦两人追偿,“另外,本案秦先生明知郜先生无驾驶证,仍将车辆交给其驾驶,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各种因素考虑,认定郜先生应承担事故损害后果70%的民事责任,龙女士承担事故损害后果30%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办法: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龙女士承担赔付责任近12万元,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各种费用3万余元,则由郜先生负责赔偿70%。“至于秦先生辩称是郜先生偷拿自己车钥匙驾车外出,但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此辩解成立,因此其作为车主应对郜先生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主审此案的芙蓉区法院法官王成说。
  【提醒】车主最好不要出借车辆
  “一个朋友有时有事就会来借车,可是我知道他没有驾驶证。借吧,万一出事了怎么办?不借吧,不知怎么样跟他说。”在一家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胡先生,就因为身边有个这样的朋友而叫苦不迭。
  “千万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做出错误的选择!”王成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将自家汽车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朋友使用,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一旦有人员伤亡,车主要分担的责任不容小觑。”
  王成还提醒大家,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第三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同时也明确,“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后,可以在垫付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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