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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工商查档法律服务介绍

发布日期:2013-09-06    作者:刘智慧律师
    根据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并颁布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范围有“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之分,其中的“机读档案资料查询”范围并不狭窄。而在实践中有“外档”和“内档”之分。
    就目前上海工商部门的查询来看,主要分为“档案机读材料”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档案机读材料包括的登记事项:公司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企业状态、年检情况和登记机关以及出资者情况(含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包括:        (一)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四)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在实践中,也存在股权质押与注销登记材料。         
    对于前述“档案机读材料”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可委托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执业证进行查询复制。其中,内档第(四)项即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须凭立案证明或调查令方能调取。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3]67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8月起上海市工商部门已不收取工商查询相关的档案费用如查阅费、证明费、档案保护费(按复印工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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