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尊重对方家人 感情破裂诉离获准
发布日期:2013-09-28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婚姻不仅是夫妻二人的相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夫妻俩互相不尊重对方的家人,最终只能是伤了感情、丢了婚姻。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王天楷与被告夏林艳离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儿子由被告夏林艳直接抚养,原告王天楷自判决生效日起每月给付被告夏林艳子女抚养费220元,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一年的应付额;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原告王天楷与被告夏林艳于2009年5月,在深圳打工相识相恋一年半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便有了儿子。但是孩子出生后就患有黄疸,汗毛重。在孩子的抚养和治疗方法上,被告夏林艳与原告王天楷一家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夏林艳认为,作为孩子的父亲、爷爷奶奶理应采取科学方法予以治疗,可他们不仅不到正规医院给孙子看病,反而是请江湖游医采取什么土法针灸,不让孩子吃母乳,将孩子弄的伤痕累累。从此,夏林艳与公婆家便有了隔阂。为了生活,被告夏林艳在儿子出生后三个月,便返回深圳打工。夏林艳在外务工期间,先后三次因与同事打架而被公司开除,原告虽多次劝说,但被告毫无收敛,而且原、被告也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
2012年8月,夏林艳的父亲不慎摔断大腿急需钱求治,原告王天楷不但不出钱就连一个慰问的电话也没有,自己的父母一直把他当成亲儿子看待,丈夫的这种态度让夏林艳很是心寒。2013年4月、5月,原告王天楷的外公、祖母相继过世,原告均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夏林艳返家,并给被告寄去1000元路费,但被告却迟迟不肯回家。夫妻二人都因为对方不尊重自己的家人,产生了矛盾,渐行渐远。
2013年春节过后,原告王天楷一人返回上班,被告夏林艳因身体欠佳和要带儿子则留在湖北娘家。可作为丈夫、父亲的原告却鲜少打电话过问生病的妻子、年幼的儿子,反而多次打电话给妻子、岳父岳母提出离婚,并向余江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依据。原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答辩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子女抚养的处理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本案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儿子现在被告方家庭生活,与被告家庭形成较为稳定的感情,由被告方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由被告抚养子女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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