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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与继母同村不谋面14年赡养费只肯交法院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4年来,68岁的孙某每个月都要往顺义法院李遂法庭跑一趟,将8元钱赡养费交到法官手里。之后,他的继母再派人到法院领回这笔钱。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个人就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却多年来彼此互不来往,法院成了联络母子俩的义务中转站。近日,记者来到顺义区X镇X村的王老太家中进行了采访。

继子一直觉得受冷落

上周五,记者在孙法官的陪同下来到王老太家。看到法官亲自上门给自己送这个月的赡养费,85岁的王老太满是皱纹的脸笑得合不拢嘴,连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

王老太总共有四儿三女,因为赡养纠纷而被她告上法庭的是她的大儿子孙某。老人说,孙某的亲生母亲在他一岁时去世了。第二年,她和孙某的父亲结了婚,孙某跟着他们过。“孩子刚来的时候才这么点高,是我跟他爸把他一点点拉扯大的,还供他念了书。”老人用拐杖比划着给记者看。但孙某从小跟他们关系就不太好,总觉得自己受了冷落。王老太的小儿子也说,从他记事起,他大哥就总跟父亲吵架。

“大儿子23岁那年,跟我们要房要地闹分家。”根据分家产时的规定,当老两口丧失劳动能力时,孙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993年前后,孙某不顾全家人的强烈反对,将他原来住的房子卖给了外人。一家人的关系由此闹僵。

老两口上法庭求子赡养

1993年6月,王老太和老伴以大儿子不赡养为由,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和一定数量的小麦和煤。对于父母的起诉,孙某只同意给付他父亲每月10元钱。他表示,他是跟奶奶长大的,继母王老太从来没管过他。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虽然孙某经常和奶奶一起居住,但他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由老两口提供,王老太也给孙某做过衣服和鞋子,直至他生活独立。法院遂判决自1993年起,孙某每月给付两原告每人生活费8元以及每年给付每人小麦100斤、蜂窝煤每人150斤。判决后没多久,孙某的父亲就病逝了。孙某和家人的关系更加恶劣了。虽然同住一个村子,孙某和继母及其他兄弟姐妹并不来往,即使见了面,他们互相之间也不说话。因孙某的父亲已去世,根据判决书,孙某每月只需向继母支付8元赡养费。王老太叹息着说,她已经有14年没见过大儿子了,他每个月跑法院送钱就是为了不见她。“如果我活着还能见他一面,听他叫声妈,我当然高兴了。不过,我压根儿没这个指望……”

送钱上法院老母受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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