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当事人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3-10-17 作者:邓世运律师
梁某于2012年9月28日和朋友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吧喝酒,梁某的朋友和其他人员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斗。梁某被酒吧人员当做共犯控制(梁某和其他人穿的衣服也高度相似),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
二、承办过程
10月15日,邓律师接受梁某舅舅和弟弟的委托,为梁某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梁某时,邓世运律师向其详细了解了案情细节,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梁某在律师会见时提到,在事发之前他已到酒吧外打电话,其朋友和他人打斗时,他压根不在场,打完电话进到酒吧时,他朋友已经离开,他竟被当做共犯。现场视频监控应该可以证明整个过程。经分析,邓世运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是协助办案部门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梁某并非涉案人的辩护意见,并请公安机关通过酒吧的视频录像核实。在辩护意见得到公安机关认同的情况下,多次敦促公安机关释放梁某。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于2012年10月23日将梁某无罪释放。
四、办案总结
辩护律师有效参与侦查程序,有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楚案件的事实,尤其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案件的真相和有利于证明当事人清白的证据,及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的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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