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法律关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法律关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债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