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翟方进律师
被告刘某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2年6月被告刘某某向原告袁某某借款,同年7月1日原告借给被告现金22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12年12月30日前还请,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未还款,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220,2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刘某某于2013年9月3日之前归还原告袁某某借款220,000元及其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8元,减半收取5019元,被告刘某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本律师从中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结果:和解。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擅自将吵架视频发上网致当事人遭“网暴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经济纠纷成功追回货款案例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潍坊市高新区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案例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 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谁担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