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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

发布日期:2013-12-04    作者:110网律师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 共同债务。所谓共同债务,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为了维持婚姻家庭生活,或者为了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          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应当证明一下事实:1产生于婚姻期间、2债务是真实存在的、3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
如一方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所负债务的,应当证明一下事实:1对方婚前所负、2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3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4婚姻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以一方清偿,第三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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