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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李阳离婚案中的北京首张“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110网律师

2月3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在北京朝阳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阳构成家庭暴力,并向李阳发出了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引起媒体和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就此《大律师访谈》节目组采访到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春艳律师、及律所业务指导主任。
问:李春艳律师,您作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领域的资深律师,你对朝阳区法院向李阳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如何看待?
答:鉴于李阳诉讼期间,多次短信威胁李金,宣判的同时,根据李金的申请,法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这也是北京市人民法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禁令。
李阳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法院对人身保护禁令的签发,对司法实践有参照示范作用,能鼓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人民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将会鼓励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
问:李阳作为社会名人,此次获得北京市第一张“人身保护令”,是否偶然?
答:其实并非偶然。我一直为国内高端人士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服务对象都是社会精英阶层,其中有官二代、富二代、也有象李阳这样的社会名人,他们当中就有好多人受到过家庭暴力,只是没有媒体关注或当事人不愿透露而已。如果当事人没有李金的勇气,当然也就无法获得“人身保护令”的保护。
李阳案件是因“家暴”走上法庭,名人效应导致案件被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案件也因“家暴”的因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致使李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李阳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我认为家暴被法院认定,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李阳是名人,案件得到社会的关注,家暴行为才最终被人民法院认定。
问:李律师,你能透露一下代理客户的信息吗?
答:出于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和我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我不能透露他们的任何信息,永远不。
问:李春艳律师,你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有什么建议?
答:我号召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朋友们,包括我的委托人,应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敢于揭露家庭暴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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