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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12-14    作者:110网律师
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践中用人单位常用的规避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变换签约主体: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这里的连续,应当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自然不可能连续了。于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者工作年限无法连续,注册2个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与A公司合同期满后,由B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通过变换签约主体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对此法律作出了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连续工作年限中断:实践中一般表现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辞职后一段时间再入职,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过一段时间再聘用,让连续工作年限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中断,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合同顺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规避续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目的是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告知劳动者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一般保持原来的条件不变,如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而作为劳动者来说,通常没得选择,因为如果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就丢了这份工作。
   
5)合同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延长,通过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规避续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面临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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