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经济法:经营者集中

发布日期:2013-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免于申报的情形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

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 初步审查 30天内,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第二 实质审查 90天内,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处理结果: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允许集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