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继承原则
发布日期:2013-12-23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限定继承原则,该原则主要内容是:继承人负担的税款、债务额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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