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4-02-2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里强调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在于为争夺遗产,否则就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根据司法解释,只要情节严重,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但是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何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多从手段、时间及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去认定;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何为情节严重,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目前明确了一种情况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应当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另外,在此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即使没有篡改,由于其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规定,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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