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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买的房产,双方未结婚的,应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则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未能结婚的,接受资助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的父母清偿该债务,该房产归产权证登记证上的人所有。


  [律师建议]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未婚对象出资购房时,最好让其出具借据或收款收据,或者不要用现金的方式出资,应该留存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出资,尤其是该购房合同与房屋产权登记在该子女未婚对象的名下时,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父母出资的,则在双方未能结婚,对该房产发生争议时,另一方父母出资的损失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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