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青年时报吴大记者采访报道-婚律师栏目说法,孙旭权律师解析婚外情赔偿离婚赔偿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孙旭权律师

丈夫婚外情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5万
微信、微博、短信、qq聊天记录、保证书都可作为索赔证据
时报记者 吴海婕




时报讯 尽管结婚时,双方信誓旦旦要忠于对方,但誓言似乎经不起生活琐事的考验,丈夫出轨有了外遇,妻子闹离婚,作为无过错方,该如何要求丈夫精神损害赔偿?
丈夫张峻,48岁,妻子杨婷,30岁,杭州人,夫妻俩结婚近10年,有一个女儿,已经10岁了。由于张峻是二婚,与杨婷结婚时,还带着一个与前妻生的女儿。张峻是生意人,事业有成,收入不错,婚后,杨婷便成了家庭主妇,料理家务,照顾两个女儿。朋友眼里,杨婷很幸福。
然而,去年,杨婷却上法院起诉离婚。“婚后,他经常赌博,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我。”憋了多年的话,杨婷终于说了出来,更重要的是丈夫有了“小三”,而且已经有一个私生女。“这段婚姻对我来说已经是一种煎熬。”
为此,杨婷要求离婚并提出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嫁给他已近10年,我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奉献给了家庭,对家庭做出较大的贡献,他外面有人了,在法律上,我是无过错方。”
去年,这起案子在杭州某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时,张峻开口就表示同意离婚,但他否认赌博,否认打骂杨婷。对于私生女,张峻倒是没否认:“三四年前,我们已经达成离婚意向,我就离家生活了,认识了另一个女子生下一个女儿。”
张峻强调说,虽然他和妻子没住在一起,但他一直在经济上照顾妻子,“去年我还给她买了辆新车,她婚后就没工作过,家庭开支都是我承担的。”张峻认为,杨婷要求精神赔偿没有依据。同时,张峻还提出:“女儿我来养,她没有收入。”
“女儿出生后一直是我在照顾,你经常不回家,我来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况且你已经有另一个女儿正在抚养。”杨婷还要求,张峻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并认定,张峻在分居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了女儿,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张峻赔偿杨婷5万元。而两人的女儿判给了张峻。
离婚后,杨婷找了份工作。近日,她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案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旭权

出现“婚外情”,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赔偿?
“婚外情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这种离婚案我办过太多了,大多数都是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她们都会问我能不能要求男方赔偿。”孙律师说,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分析。
事实上,婚姻法中并没有与“婚外情”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比如,像本案中的丈夫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的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一同提起的,而能否获得赔偿则需要两方面的考量,一是能否达到婚姻法中规定可以赔偿的情形,二是能否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过错精神赔偿可以提出多少数额?
孙律师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5万元。
当然,精神损害是无法用金钱去弥补的,而多少赔偿金能带来安慰每个人又不太一样。“不过我们都不会建议当事人把金额定得奇高,因为这个赔偿金更具有补偿性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高额赔偿金。另一方面,过高的赔偿金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如果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承担本没有必要承担的诉讼费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过错精神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本案中男方已经有了私生女,这个是铁证,男方难以回避,但有很多案子是没有私生子女的,这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孙律师说,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微信、微博、照片、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而且尽可能进行公证。
保证书是一项重要证据,因为发现一方出轨后,可能不会马上到要离婚的程度。此时,一定要过错方书写保证书,把事实写清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就可以作为有婚外情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本案中还涉及抚养权纠纷
一般情况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于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像本案中,孩子已满十周岁,如果孩子想要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判决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哪些证据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
孙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罗列了几点:
1.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有优势一方就更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父母的基本条件证据。比如:是否能长期帮助带孩子、老人身体情况等。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地方、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环境。
4.对于十周岁以上孩子,基本都要取得孩子愿意的证据。

青年时报://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4-03/17/content_483845.htm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