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安徽阜阳离婚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李会民律师
安徽阜阳离婚纠纷案例
原创作者:阜阳李会民律师13625582989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女)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原告诉:2007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2007年举行结婚仪式,2008329日补办结婚证,20088月生女儿朱某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好吃懒做,屡教不改。原告劝说,被告非但不听还殴打原告,致使父亲感情破裂,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本律师诉讼,律师见被告是一个很老实的男孩,其向律师讲明,其从未殴打过原告,只是性格不合,被告同意离婚,但由于女儿一直由被告的母亲帮助照料,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目前原告的部分嫁妆在被告处,该嫁妆是由被告给付的彩礼钱购买。我帮助其认真分析案件,告知本案对其有利和不利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应诉方式。
判决结果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前调解时,原告态度强硬,一再指责被告及其家人,坚决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不要被告支付抚养费,且不同意调解。最终法官决定先开庭。利用等待打印庭审笔录的时间,同为女性,律师又再一次站在她的角度和她聊聊,她情绪有所缓和,向本律师倾诉了自己所受的委屈,律师表示理解。最终在双方律师和法官的努力下,女方同意调解,将孩子交给被告抚养。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被告的婚前财产对原告所有,双方及其父母握手言和,都表示为了孩子以后两家好好相处。调解书生效一段时间后,被告打来电话讲女方一直未去被告家取回嫁妆,经联系女方讲嫁妆不要了,留给男方及孩子使用。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