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请问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患者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回答:
你好,信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该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了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数额,而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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