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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购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2002年,我兄弟赠与我一套老房子,做了赠与公证,公证书明确此房产是赠与我个人的,与我丈夫无关。到了2006年,因房屋拆迁,我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了一套新房,购房时没有用我丈夫一分钱。新房的产权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兄弟明确表示房产赠与你个人所有,与你丈夫无关,故该房产应认定为你个人财产,如新房完全系你用此房拆迁款购买,你丈夫没有出资,那么,新房也应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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