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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交强险保单是否执行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会问,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21日之后,但是保险单是200821日之前的,保险期间截止日是200821日之后,那么,保险公司按照哪个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新交强险标准从200821日起执行,对截至20082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2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12.2);20082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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