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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对拆迁过程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拆迁律师 马波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在昌平有一处面积约30平方米的私房。2007年,该房被划入昌平市政道路拆迁工程拆迁范围。拆迁单位欲以20万元人民币对其进行拆迁补偿,李某认为价格过低而予以拒绝。
2008年的3月、7月,拆迁单位分别向昌平区建设委员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拆迁裁决申请。同年7月中旬,昌平区房屋管理局向李李某下发拆迁纠纷裁决书。8月中旬,李某接到昌平区房屋管理局做出的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强制拆迁,似乎不可避免!

【办案经过】
第一阶段:慎重应对听证会!
律师的工作往往与“救人于危难之中”相辉映。介入该案时,距离听证会的召开仅一日之遥。要阻挡强制拆迁,听证会是必须慎重对待的第一关口。
听证会是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程序。在这道程序中,律师围绕一个核心思想,即昌平区房屋管理局做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之无效,从拆迁许可证到评估报告层层予以批驳。这道程序的法律运作为后续工作的展开稳住了局面!

第二阶段:对拆迁裁决书提起行政复议!
本案目标甚为明朗,即阻挡强制拆迁。那么,阻挡拆迁裁决的效力发生即是改变当事人房屋命运的转捩点。如何阻挡?继听证会召开完毕之后,律师代理委托人对拆迁许可证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在行政复议的答辩中,律师从七个方面呈词拆迁裁决书应撤销之缘由。
2008年11月初,委托人接到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延期一个月做出的复议决定书——撤销昌平区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裁决书!
拆迁裁决书撤销了,委托人的房子保住了,迄今傲然屹立于七零八落的拆迁区内,彰显了法治的又一次胜利!
【马波律师说法】
本案从开始到结束,用时两个多月,非常迅速,它留下来的思考不少,凝练地说来,涵盖以下几点:
第一, 听证会应当予以重视!听证会这道程序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悠久,故而大多数人对此没有确切的认识,认为其仅仅是一道“程序”而已罢了。实则不然!听证会是人们,尤其是处在困境,绝境的人们 堂而皇之宣告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过程,维护其权利庄严不被侵犯的一个过程。本案的听证会即为复议拆迁裁决书奏响了趋于明朗的旋律。
第二, 发现对方的违法行为。一项拆迁工程的实施,前后要履行多道程序。而结合现阶段现实状态,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并不鲜见。那么,既然权利不是跪求而来的,我们就应当尽可能多地发现这些 既存的违法行为,并将其转化为维权利器。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撤销拆迁裁决,原因不在于我们有多么地巧言善辩,而在于我们将做出拆迁裁决的违法之处一一披露,将其批驳得体无完肤,拔掉了法律对其维护的基础,即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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