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同居所生子女由谁抚养?

发布日期:2014-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在未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多,一些人在同居时生下子女,称之为非生子女。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同居之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与别人结婚,那么同居时所生子女由谁抚养呢?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同居所生子女由谁抚养主要是由同居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的原则就是对女子的教育发展有利就由谁抚养,同时符合条件的要征求女子的意见。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