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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强迫交易罪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暴力”:包含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情形,但不包含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使用暴力强迫交易,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案件情形,成立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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