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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及正确的维权方式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110网律师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也称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只要构成了工伤伤残结果,那么就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什么样的维权方式才能最大程度的获得赔偿呢?实践证明,许多当事人怕花钱请律师,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处理工伤赔偿的问题,结果导致赔偿数据和赔偿项目标准与法定的赔偿标准相差甚远,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专业且负责的律师不仅能为当事人着想,而且也会尽最大可能在法律上找到最好的赔偿计算方案,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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